通知公告
关于对银川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对银川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银川林场:
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自治区农垦集团公司所属国有银川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林改组发〔2016〕5号)已下达集团公司。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你场依据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并上报集团公司的《国有银川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同意印发执行。
一、你场要严格遵照《国有银川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内容,细化完善人员安置、竞聘上岗、薪酬分配、经营管理、改革补贴资金使用等配套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二、你场为改革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工作。要根据自治区的安排,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任务,以改革促进发展。一要把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安全屏障放在首位,创新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二要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将自治区森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森林抚育管护财政支持和历史债务化解等国有林场改革政策落到实处;三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对改革进展情况要及时上报农垦集团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
特此批复。
附件:《国有银川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2日
国有银川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银川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宁党发[2016]8号)通知精神,结合银川林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林地资源管理制度,使国有林场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以“因养林而养人”的方向,通过管理体制、经营机制上的创新,恢复和扩大公益林面积,增强公益林培育和管护能力,加强生态效应。
3、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的原则。立足林场实际,切实解决好干部、职工最关心的、最实际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二)改革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
2、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党发[2016]8号);
3、自治区林业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的意见(宁林(办)发[2016]46号);
(三)总体目标
1、恢复和扩大公益林面积。力争到2020年,林场公益林达到10000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7.408万立方米。林场生态区位优势更加明显,生态效应显著,防风固沙能力增强,真正成为银川市,永宁县的生态屏障和优质水源地。
2、职工生产生活明显改善。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实现职工收入明显增长,改善生产条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职工就业有着落、生活有保障。
3、化解历史债务。对银川林场的历史债务进行审计,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化解,以减轻林场压力,加快发展。
4、逐步建立起功能定位明确、管理科学规范、政策保障有力的林场可持续发展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
二、基本现状
(一)历史沿革
银川林场原名宁夏机械化林场,始建于一九七四年,当时隶属于宁夏林业厅管辖。建场时的方针是:“种草种树、防风固沙,以确保银川市的南大门和永宁县不受风沙的侵害。”一九八五年林场划归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管辖,更名为宁夏国营银川林场至今。建场四十二年来,银川林场的广大干部职工在一望无际的沙漠荒滩上建设了一条条绿色林网和大面积的公益林,森林覆盖率增加到35%以上,有效地改变了银川市的生态环境,为首府人民的生活环境提供了绿色屏障。
(二)位置及土地现状
银川林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地处银川市西南,东南与金凤区良田镇交接,西临火车南站,北与银川植物园相连,距金凤区市区15公里。全场土地总面积3.5万亩,其中公益林面积0.8万亩,宜林地面积1.6万亩,耕地1万亩,建设用地0.1万亩。2011年被自治区环保厅批准确立为银川市后备水源地。
(三)职工现状
2016年末全场在册职工59人,离退休人员97人,管理人员27人。2001年银川林场改制后,林场职工工资、津贴、福利等均由承包果园、苗圃地创收解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自2011年后享受天保工程差额补助政策。
(四)债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底,全场共有债务1694万元,主要是用于银川林场因生产发展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公益林、经济林和承担社会事业所形成的。还有银川林场2001年改制过程中所欠职工社保费50余万元。目前,林场医院、学校全部移交给银川市金凤区政府管理,剥离了部分企业办社会职能。现阶段仍承担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场镇建设、环境整治、铁路护路、道路建设、动物防疫、计划生育、人畜饮水等社会职能。
三、改革内容
(一)银川林场定性为林业公益企业
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宁党发[2016] 8号)文件精神,银川林场定性为公益性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公益林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成本依据银川市当年社平工资进行核算,确保职工收入不降低。
(二)明确林场经营管理体制
通过改革,全面强化银川林场的生态公益性能,恢复扩大公益林面积,到2020年公益林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基本建成与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1、核定林场机构。依照《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宁党发[2016] 8号)文件精神,管护面积按人均300亩标准执行,现有林地8000亩,核定林场管护人员27名。机构设置四部室,即办公室、财务科、土地管理科、农林公司,岗位设置为:
场领导4人,场长1人,负责林场全面工作。纪委书记1人,协助书记场长负责党建、纪检、审计等工作,副场长2人,1人分管办公室、财务、土地,1人分管农林;
办公室3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科员 1人。部门职责: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纪检、文秘、信访、工会、劳资、精神文明、档案管理、项目管理。
财务科4人,科长1人,副科长1人,会计1人,出纳兼统计1人。部门职责: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财务预算、综合统计、审计、项目预决算等工作。
土地管理科3人,科长1人,科员2人。负责全场的土地面积清查、核实、登记、备案、合同管理、土地巡查、住宅房屋等工作。
农林公司13人,经理1人,副经理2人,技术员2人,林业管护员8人。负责林业生产、植树造林、庄点绿化、森林管护、安全生产、水资源管理、农林牧机渔服务、农林科技培训、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防疫等工作。每名管护员管护面积1000亩。
2、工资薪酬管理。本着认真负责,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林场党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绩效工作考核。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制定了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考核内容涵盖了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绩效考核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两部分。月度考核方案采取直接扣罚月度考核工资的办法,实行分级负责制,层层考核,即分管场领导考核单位(部室)负责人,单位(部室)负责人考核该单位(部室)工作人员,经过分管领导综合评定后,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确定月考核结果,由财务科执行。年终考核依据全年总体任务目标完成情况与月考核相结合,全面统一考核,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3、强化管理职能。实行全员收入与业绩、效益和成本挂钩,制定《薪酬考核管理办法》,打破“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模式,逐年与护林员签订劳务合同,根据管护面积确定劳务工资,在合同期结束前进行考核,根据每天管护出勤情况、林地管护效果等兑付管护工资。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离任审计制”。按照《劳动法》、《合同法》,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做到“建档立制”、专人负责,制定《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做到有奖有罚。
(三)健全国有林场财政投入和项目建设机制。
1、实现财政购买服务。银川林场定性为公益企业,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标准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执行。政府购买生态公共服务,并提供项目建设投入和必要经费,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和项目建设投入机制。森林抚育管护资金由政府投入,并确保经费供给标准达到森林抚育管护成本,乔木林每亩600元,灌木林、疏林地每亩100元。
2、理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渠道。将林场道路、安全饮水和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资源管护设施建设等纳入国家林业生态工程投资范围,
(四)完善人事制度
根据核定的管护人数,进行定岗、定人,实行按需设岗、民主管理、竞聘上岗。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年终考评,对考评成绩突出的予以提拔,对考评不合格的予以降职,实行合同制管理,确保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切实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对季节性用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解决,缺编人员根据人事制度管理办法公开竞聘。
(五)多渠道安排林场富余职工
1、对长年在林业一线工作的职工,可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对从事森林管护抚育的职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就业岗位。
3、对已经承包经营工资园(田)的职工,在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执行现有政策不变直至退休。
4、将全部富余职工按照规定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平稳过度、合理衔接,确保职工退休后生活有保障。退休职工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养老金。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后,林场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险纳入林业职工社保政策,全面落实林场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保障性住房政策,做到应保尽保。
(七)剥离社会事业职能
将现阶段由银川林场承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自流移民管理、场镇建设、道路建设、环境整治、铁路护路、动物防疫、人畜饮水等社会职能剥离,交由地方政府承担。
(八)加快科技、人才、信息体系建设
进一步抓好现有林场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在优质种苗基地建设、良种扩繁、示范园区建设、科技推广等方面当地政府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建设一支适应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林场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林场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体系
建立完善林场监督和考核制度。制定森林资源经营方案,并严格按照森林资源经营方案进行经营活动;林场场长实现森林资源增长考核和离任审计制;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火源防范管理;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林火预测预报网;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切实加强检疫措施,严格控制森林病虫害的传播蔓延。
四、全面落实林场改革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扶持
林场农田水利设施、道路、电网、安全饮水、林场办公、管护站点用房、信息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农业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中,在年度基本建设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和项目支持,尽快改变银川林场基础设施落后于周边农村的现状。依据林场公益林0.8万亩,安排森林抚育管护资金230万元,其中,乔木林0.3万亩,管护资金180万元,灌木林、疏林地0.5万亩,管护资金50万元。保障森林资源抚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森林生态监护管理的基本支出需要。
(二)化解林场历史债务
对银川林场因生产发展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公益林、经济林和承担社会事业所形成的1694万元历史债务进行审计,审计后依照相关政策进行化解;对银川林场2001年改制过程中所欠职工社保费50余万元、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计、化解、核销。
(三)建立林木良种选育扩繁基地
利用银川林场便利的交通、土地、灌溉等条件和人才、技术优势,建立5000亩的林木良种选育扩繁基地,为银川市生态景观绿化建设做好苗木培育支撑。
(四)以科技为支撑推进林业产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抓好现有林场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在企业产业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优质种苗基地建设、良种扩繁、林下经济、科技推广等方面当地政府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以岗位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和管理干部培训,建设一支适应符合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干部职工队伍。加快林场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林场信息化水平。
五、改革成本及解决途径
(一)成本测算(2217.3万元)
1、社会保险费用97.2万元,其中:
(1)养老保险费,全场2016年末在册职工59人,按照2015年社平工资56811计算,全年负担养老保险费为63.7万元。
(2)医疗保险费,全场2016年末在册职工59人,按照2015年社平工资56811计算,全年负担医疗保险费为33.5万元(含工伤、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核定27名管护人员,按照2015年社平工资56811计算,全年企业住房公积金负担18.4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357.7万元,其中:
(1)管护人员工资。依照《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宁党发[2016] 8号)文件精神,管护面积按人均300亩标准执行,林场现有林地8000亩,核定林场人员27名,全年工资127.7万元。
(2)林地管护成本。银川林场现有林地8000亩,其中,乔木林3000亩,灌木林、疏林地5000亩。按照公益林抚育管护成本核算,乔木林每亩600元,灌木林、疏林地每亩100元,经费230万元。
4、历史债务。对银川林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公益林、经济林和承担社会事业所形成的1694万元历史债务,以及2001年改制过程中所欠职工社保费50余万元,合计1744万元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计、化解、核销。
(二)解决途径
1、社会保险费由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贴项目继续承担。
2、住房公积金由财政拨款支付。
3、政府购买服务(管护人员工资、林地管护成本)、历史债务由财政拨款支付。
六、改革步骤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下发的《宁夏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的要求和统一部署,银川林场改革大致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6月底)
1、成立机构。成立由林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2、调查摸底。抽调专门人员深入林场调查基本情况。
3、宣传动员。林场分别召开党委会、场务会及党员大会、职工代表会议、职工大会,广泛宣传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4、方案制定。林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确定林场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根据批复,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月-2017年6月)
林场对本场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解决。改革完成后要向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批复后迎接相关组织验收。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组织开展改革工作
为确保此次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林场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参加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2、调查摸底,夯实改革基础工作
深入林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编制改革实施方案。改革实施方案由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同时,要制定好林场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等配套方案或办法。
3、明确责任,有序实施改革工作
银川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改革的主要任务。应积极与相关厅局沟通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4、强化疏导,切实维护改革稳定
林场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严格落实维稳责任制。要加强对改革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及时排查发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教育疏导,协调各方面利益,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积极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严肃纪律,防止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5、评能验收,确保改革达标
银川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广泛征求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掌握林场职工的满意度,全面总结分析林场改革工作。迎接上级改革领导小组的验收。
6、统筹善后,全面完成改革工作
林场要统筹考虑和梳理改革后的遗留问题,全面完成改革的有关后续工作。处理改革后的遗留难题,确保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
附表:1、国有林场现有人员及改革后人员配置表
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统计表
3、2015-2025年国有林场资源经营目标数据表
4、国有林场固定资产统计表
5、重点公益林抚育管护成本核算表
6、国有林场现有及改革后债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