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公司党委、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党委:
今年是宁夏农垦创建六十周年,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勇于开拓”的农垦精神,表彰先进,激励职工群众全身心投入改革发展工作,局党委决定在庆祝宁夏农垦创建六十周年之际,命名表彰一批在各行各业、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农垦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不参与、组织策划违规集体上访活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
1、在深化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进步,增加企业效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2、积极参与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动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安全生产,为促进垦区和谐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条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职工利益,增进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公益等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促进职工再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自主就业、艰苦创业中成绩显著的;
8、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创一流,勇于创新,廉洁奉公,取得优异成绩和起模范表率作用的;
9、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全部为生产经营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职工(农场副职、子分公司副经理以下),先进工作(生产)者的重点也要放在基层,放在生产第一线,先进工作者中一线职工(农场副职、子分公司副经理以下)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少于60%,妇女、少数民族、军垦战士、知青、支宁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评选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生产)者要有一定的荣誉基础,主要是60年以来,曾获得过厅局级以上单项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中产生。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称号的,不再重复评选、推荐。
二、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推荐先进工作者必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逐级审核,层层把关,并进行公示后(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由基层党委(总支)研究审定并推荐上报,最后由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推荐对象是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须经局纪委签署意见。
3、凡有拖欠职工工资,未参加或欠缴职工养老、医疗保险和党费等情形之一,以及2000年以来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具体要求
1、局(集团)机关和各事业单位评选工作由机关党委负责。
2、简泉农场、前进农场、暖泉农场、南梁农场评选工作由沙湖实业公司负责;贺兰山农牧场、平吉堡奶牛场、灵武农场、银川林场的评选工作由贺兰山实业公司负责;长山头农场、渠口农场、连湖农场、巴浪湖农场、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的评选由西夏王实业公司负责。
3、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必须于2010年9月8日前送局组织人事处.
1、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名额分配表2、劳动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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