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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垦收回双违外包土地7.7万亩
●4名正处级干部被免职,2名干部被警告处分
●4名干部子女亲属2900亩“承包”土地被收回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安排,2009年4月以来,宁夏共检查清理农垦对外承包土地1224宗32.87万亩,其中违法违规土地20.49万亩,已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收回土地7.7万亩,其中多为未开发利用、违法违规“承包”土地。
记者昨天在黄羊滩农场看到,昔日一片3700亩被撂荒的土地,如今变成了优质葡萄园。上世纪90年代初,一位承包商“承包”了这片土地,多年来一直未交土地承包费无偿使用,并造成大部分土地被闲置。今年4月,自治区农垦局敢于碰硬,最终将土地全部收回并得以开发利用。
自治区农垦系统共有土地282万亩,其中耕地67.2万亩。上世纪90年代初,农垦系统调动社会力量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从1997年到2008年净增耕地10万亩。然而在对外“承包”土地经营中,出现了私自发包、少包多占、转包、倒卖、炒卖、无序流转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私搭滥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积累了许多社会矛盾,造成国有土地流失,影响了农垦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去年2月,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检查清理收回农垦违法违规对外承包土地。针对情况复杂矛盾多的现状,自治区农垦局按照“先易后难、分门别类、分轻重缓急、逐步收回、逐步规范”的原则,既依法依规,又依情依理,边清理边规范,对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承包”的土地,非法转包、买卖、私自转包转租“承包”的土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承包”的土地等进行重点严查清收。在清收过程中,农垦局毫不手软,4名正处级干部被免职,2名干部被警告处分,一批干部被交流换岗,4名干部子女亲属2900亩承包土地被收回。
据了解,针对收回土地涉及法律纠纷多、补偿缺口大、重大案件查处难等难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即将出台《关于清理收回农垦对外承包土地 规范农垦土地管理的决定》,进一步加大清收查处力度,规范农垦土地管理,确保国有土地保值增值和安全。农垦局表示,该收回的收回,该规范的规范,该打击的打击,力争明年彻底解决这一痼疾。
(2010年6月23日 宁夏日报头版头条 记者 李 军 白 燕)
评论:农垦国有土地不容非法侵占
宁夏日报评论员
农垦在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农垦土地是国有土地,是推进农垦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自治区国有土地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多种原因,前些年农垦系统在土地管理中,出现了私自发包、违规转包甚至非法倒卖、少包多占等无序流转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拖欠承包费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国有土地流失,积聚了一些社会矛盾,影响了农垦的健康发展。在自治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下,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2009〕9号文件精神,依法整顿和加强农垦土地管理,坚持领导带头,敢于触及矛盾,敢于攻坚克难,敢于碰硬,目前已依法收回土地7.7万亩。农垦局的做法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农垦职工群众的好评。
依法加强农垦土地管理,事关全区国有土地的规范化管理,事关反腐败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党风政风建设和民风建设,事关农垦事业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清理收回农垦对外承包土地 规范农垦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了清理收回农垦违法违规对外承包土地的基本要求、原则、重点和具体措施,这是清理收回农垦违法违规对外承包土地,杜绝国有土地资源流失,完善农垦国有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农垦国有土地,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充分表明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法加强国有土地管理和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收回农垦违法违规对外承包土地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力做好国有土地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惩治在土地管理中的腐败现象,规范农垦土地管理,防止国有土地流失,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侵占。对于那些打着“承包”旗号、侵占和倒卖国有土地、违纪违法谋取私利的行为,必须依法处理,该立案调查的要立案调查,该清理收回的要清理收回,该处分的要处分,该判刑的要判刑,决不能让那些违法违纪的人逍遥法外、逃脱党纪政纪的处分。对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尤其要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干扰和阻挠清理整顿工作、肆意挑起事端者要坚决依法依纪处理,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
依法整顿和加强农垦土地管理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以实际行动确保农垦土地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农垦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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