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
1、本人(单位)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
3、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所在农场出具的证明;
5、本人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
(1)具有非农业户籍的人员,需提供有关文件或本人原始档案材料。对原始档案材料不全或无法提供原始档案材料的,提供以下文件或资料:
①单位录用时的审批表及花名册等。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辞职、辞退、开除、除名等文件)。
③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它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④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各种证书、获奖证书等)。
⑤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户籍底案。
⑥原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证明。
(2)具有农业户籍的人员,应提供县以上部门批准招工文件及原始档案资料。
(二)“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书面申请;
2、身份证、户口簿;
3、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所在农场出具的证明;
二、申报缴费
(一)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意见》规定的缴费标准核定补缴金额并出具《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
(二)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到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办理参保的时间安排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于春节前后集中办理“1995年以前离岗人员”的参保手续,然后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手续,最后再集中时间办理“应保未保人员”的参保手续。
联系人:董进兰 联系电话:3971956
社会事业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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