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实业公司、控股公司党委,各农场党工委,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机关各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垦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掌握基层单位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奖优罚劣,提高效能,全面推进农垦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就2009年度垦区目标管理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统揽全局,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实际、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管理考核,不断提高基层单位的执行力、凝聚力、创造力,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努力为垦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而奋斗。
二、考核对象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2、西夏王实业有限公司、贺兰山实业有限公司、沙湖实业有限公司、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西夏苑房地产开发公司。
3、长山头农场、渠口农场、巴浪湖农场、连湖农场、灵武农场、前进农场、简泉农场、银川林场、黄羊滩农场、玉泉营农场、贺兰山农牧场、南梁农场、平吉堡奶牛场、暖泉农场。
三、考核方法
1、考核组听取考核单位领导班子2009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
2、考核组对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有关文件,查阅考核单位的相关资料;
3、对考核单位的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查看;
4、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直属企业、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和农场工作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5、根据考核结果,由各考核组按优、良、中、差提出所考核单位的考核等次、奖金等级和表彰建议等。
6、考核组不向被考核单位反馈意见,初步考核结果经考核组确认后,报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实业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由各实业公司负责考核。
四、考核体系
按照百分制考核和加减分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进行考核。
(一)百分制考核
1、直属企业百分制考核
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牵头,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农业处、工贸处、科技处等配合,制定直属企业百分制考核细则。
2、农场百分制考核
由社会事业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处、纪委、工会、土地局等配合,制定农场百分制考核细则。
3、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百分制考核
由组织人事处牵头,办公室、机关党委配合,制定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百分制考核细则。
(二)加减分考核
1、加分标准
(1)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受到国家领导小组或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受到自治区领导小组及区直部门和局党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以上奖励均为综合奖,受奖情况均以2008年12月到2009年11月份上级颁发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为准;不同级别颁发的同一奖项,按最高级别奖项加分,不重复计分。获奖情况由考核单位提供,考核组审核,并收奖状、证书及奖牌备查。
(2)某项工作在全系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局党委召开一次现场会推广经验的,加0.3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局党委召开的经济观摩会中每选定一个观摩点的,分别加0.5和0.1分,不同级别重复参观的同一个观摩点,只加一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召开现场会及观摩会情况由各企业申报,办公室协助考核组审核。
(3)申报评选2009年度宁夏农垦亮点工作。对在2009年度工作有突出成绩、有重大贡献且走在全系统前列的,由各单位申报,经局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认可后,可给予1-2分的奖励;
(4)局党委安排并督办的临时性单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好的,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每项给予1分的奖励。
2、减分标准
(1)受到国家级、国家领导小组或省部级、自治区领导小组或地厅级(含局督查室)通报批评的(文件、媒体等)按次分别减扣0.5分、0.3分、0.1分。由纪检委、督查室提供有关情况。
(2)在中央、自治区和主要媒体上被曝光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的依次分别减扣0.5分、0.3分。由办公室提供有关情况。
(3)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失职、渎职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每起减扣1分。由纪检委提供有关情况。
(4)某项工作负面影响大、自治区党委、政府在该单位召开一次批评性现场会的减扣1分;局党委在该单位召开一次批评性现场会的减扣0.5分。
(5)每发生一起1-5 人到北京上访的,减扣0.5分;5人以上(不含5人)到北京上访的,减扣0.8分;每发生一起5人以上30人以下到自治区上访的,减扣0.3分;每发生一起30人以上到自治区上访的,减扣0.5分;每发生一起15人以上到局集体上访的减扣0.3分。由信访办提供有关情况。
(6)在实施局党委临时安排的单项重点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落实差的,有一项扣1分;局党委编号督办的事项不能按时落实的,有一项扣1分。具体由各考核组及有关处室提出建议,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由各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提出2009年度未完成的重点任务或主要工作的建议,报局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适当扣分。
五、考核奖惩
本着在其位、谋其政、奖其功、究其过的原则考核奖惩。
1、根据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以局党委文件下发。同时,对机关处室及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和农场的前三名进行奖励,由局党委授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一、二、三等奖”称号,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2、根据考核结果,对本年度考核中重点任务、重点工作未能完成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
3、为了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对农垦改革、重点项目建设、特色农业产业、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创新性工作,设若干单项奖,对取得突出成效的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4、严肃考核纪律。对局党委表彰奖励的单位、部门要加强监督,经农垦信息网公示发现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收回所发奖金,并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2009年度垦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2009年度垦区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永忠
副组长:黄永峰
成 员:杨志文、常利民、刘润琦、成进、王宏。
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分三个考核组开展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第一组 组长:常利民,副组长:成进
考核单位:西夏王实业公司、贺兰山实业公司、沙湖实业公司、沙湖旅游股份公司、西夏苑房地产开发公司。
第二组 组长:刘润琦
考核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第三组 组长:王 宏
考核单位:长山头农场、渠口农场、连湖农场、巴浪湖农场、玉泉营农场、黄羊滩农场、灵武农场、银川林场、平吉堡奶牛场、贺兰山农牧场、南梁农场、暖泉农场、前进农场、简泉农场。
中共宁夏农垦事业管理局委员会
二00 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宁夏农垦目标考核表(共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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