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职工个人分散经营调整为农场组织股份制规模经营
将集体经营的置换地收入分配所得全部用于职工缴纳养老金企业部分
3月27日上午,在连湖农场全体干部大会上,副场长丁永祥与各农业生产队干部签订了《置换地经营承包合同》,以各农业单位管理人员为主体,对职工养老金置换地组织股份制统一规模经营,将经营收入分配所得全部用于职工缴纳养老金企业部分。这是连湖农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决职工最关心的难点问题的具体行动之一。
2002年,按照农垦局精神,连湖农场对当时农业承包职工的养老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用5亩地进行了置换,随着养老金缴费基数的逐年增长,职工缴费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减轻职工负担,今年年初,结合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农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反复研究讨论,制定了《关于调整职工养老金置换地的实施方案》;召开五次职工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按照实事求是、个人自愿的原则,将2002年以来划转给农业生产队职工的养老金置换地进行调整,由职工个人分散经营调整为农场组织股份制规模经营。农场按照下保底、上封顶的原则将集体经营的置换地收入分配所得全部用于职工缴纳养老金企业部分。
为了确保集体经营不走样、取得效益、达到目标,农场同时制定下发了《置换地集体经营管理办法》,按照集体承包、统一经营、个人负责的原则,实行由各农业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牵头,全体管理人员共同参与,经营责任落实到人的经营方法,增强责任意识,确保调整的置换地统一经营达到预期效果。